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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被保护的得当与否直接影响着中华民族历史的传承延续。当下,受利益驱使,文物犯罪呈上升趋势。相关职能部门的渎职,又加重了文物受损害事件的发生。如何避免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成为立法者不得不考量的紧迫问题之一。不可否认,我国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法律,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1997 年刑法规定的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就是一例。刑法第419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刑事立法已经予以了明确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既是一种渎职犯罪,也是一种责任事故犯罪。基于预防与控制类似犯罪的刑事政策,我国应从发现问题入手,逐步完善文物犯罪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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