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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之建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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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森林碳汇被认为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手段,京都规则下的森林碳汇交易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中的造林、再造林项目形式进行的,这为各国建立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森林碳汇交易应当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手段。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构框架应主要围绕森林碳汇交易的法律地位、森林碳汇交易的主体、森林碳汇交易的总量控制以及森林碳汇交易配额的初始分配等几方面展开。
【关键词】 森林碳汇; 碳排放权交易; 清洁发展机制;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12D099);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1554048)、(12514020);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DL09BC09)
引言:

【引言】森林碳汇交易是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减排措施,当前,“国际上森林碳汇交易存在两种市场:一种是基于《京都议定书》的‘京都规则’森林碳汇市场,另一种是不受《京都议定书》限制的‘非京都规则’森林碳汇市场”[1]。随着京都第一承诺期的结束,基于CDM的造林再造林碳汇交易在第二承诺期的减排地位并未给予明确,而从当前国际森林碳汇交易的市场发展来看,不受《京都议定书》交易规则限制的“非京都规则”森林碳汇交易,由于其所具有的灵活性则受到较大青睐。我国已经明确指出将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同时我国碳汇造林的试点工作也已经展开,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碳汇交易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作者:
颜士鹏;邹丽梅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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