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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受行政化的影响,中国民间组织处于“准政府组织”的境地,仅具有外在形式,而实际运作机制并不符合其本质要求。有学者指出:中国至今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其中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根源于各类民间组织的行政化[1]。行政化制约了民间组织功能的发挥,妨碍了民间组织公信力的提高,是其健康发展的主要阻碍。因此,中国政府将“去行政化”改革作为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民间组织的行政色彩和官僚化倾向。毋庸置疑,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去行政化”改革的目标并未完全实现,相对多的民间组织并未真正回归其原本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深化“去行政化”改革,使中国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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