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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生态旅游法律保障研究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he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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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草原生态旅游开发是内蒙古旅游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也是必经之路,开展草原生态旅游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但是,在草原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以法治方式对草原资源开发给以科学规划是保障资源开发有序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内蒙古草原; 生态旅游; 生态安全; 法律保障; 法制化;
【基金】 2012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民族地区生态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2ZYZ005);2011年度新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思》(项目编号:MUC2011ZDKT05);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法律问题研究—以新疆、内蒙古地区为例”研究成果
引言:

【引言】内蒙古自治区北与蒙古、俄罗斯接壤,东西几乎横跨整个中国。内蒙古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多样的气候孕育了我国温带草原的主体,草原成为内蒙古的标志。内蒙古的草原旅游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也相当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往往难以恢复。近年来以草原和蒙古族民族文化为主题的草原生态旅游开发成为热点。所谓草原生态旅游,是针对草原旅游业对草原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保护性旅游方式,具有崭新的理念,主要体现在: 第一,草原生态旅游以保护草原资源及其环境为限制性前提,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的选择是在草原资源与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展开的,强调保持草原旅游进一步发展的后劲;第二,草原生态旅游开发强调社区参与,使目的地居民受益,增进目的地经济发展; 第三,草原生态旅游开发追求经济、环境、人文效益最大化。开展草原生态旅游是内蒙古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也是必经之路,开展草原生态旅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安全意识日益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的今天,从学理方面和法治视野审视内蒙古草原生态旅游,既能够推进草原生态旅游理论的发展,也能为草原生态旅游开发提出一些建议,内蒙古经济的发展会有所贡献。

作者:
张杰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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