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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私法救济的问题解析与制度完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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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过程中,未注册商标的私法救济问题始终是一个难点,在保护的必要性、理由、实现方式等问题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意见。在自愿注册原则下,未注册商标属于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规范分析发现,扩充解释《商标法》第31 条中“在先权利”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第2 款的解释适用也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应当细分普通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商号等其他商业标记发生效力冲突的可能情形,明确其在哪种情形下受到保护以及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完善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充分发挥商标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提升作用。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 在先权利; 自愿注册原则; 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一般条款
引言:

【引言】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关注,但在前两次的商标法修订过程中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层出不穷。对于驰名的未注册商标以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而普通的未注册商标能否受到保护及其实现途径,法律文件中语焉不详,理论研究中学者大都持回避态度。要想在第三次修订中给未注册商标设计出一个更加合理的保护方案,我们必须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廓清认识。

作者:
孙山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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