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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以来,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各地陆续制定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开的规范文件并予以执行,使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其主要执法手段即事中的行政检查和事后的行政处理之外,增加了一个确保行政实效的手段。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公布违法案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开仍然敏感和具有争议性,如何依法权衡处理各方利益,需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现行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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