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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假设有三种产品A、B、C,其中产品C 的价格已知(如100 元),产品A、B 的价格不直接给出,但是将产品A、B、C 以如下方式进行比较:(1) 产品C 的价格比产品B 高50%;(2) 产品A 的价格比产品C低33%。那么,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比较形式,消费者对产品A、B 价格的评价如何? 研究表明,消费者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产品A、B 价格的评价的确有所不同,他们认为产品B 的价格要低于A(Kruger &Vargas,2008)。但是稍加计算我们便能发现,产品A 和B 的价格实际上是相同的,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本质差异。对于这种现象,学者笼统地称之为消费者混淆( 赵正洋,赵红,2011)。但是,基于这是消费者对于百分比差异的一种直觉偏差,称之为“百分比差异混淆”( the confusion of percent differences,Kruger & Vargas,2008)更为准确。本研究将探讨我国消费者是否存在百分比差异混淆现象,并考察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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