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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主持人美学特征之形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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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电视作为一项创造性的艺术活动,其传播要具有美感,而主持人作为电视传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所具有的"美"以及创造美的能力至关重要。因此,主持人是否具备"美"的特征,是一档电视节目能否达到其传播目的的关键所在。本文从电视节目主持人形式美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美学特征的分析,探讨什么样的主持人才是"美"的,具备什么样的"美"才能使观众对主持人产生审美观照,进而达到节目观赏时的审美愉悦。
【关键词】 电视节目; 主持人; 美学; 形式美;
【基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东盟华语有声语言研究中心”研究成果;项目号:桂教思政[2012]47号
引言:

【引言】“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依赖着人类社会而客观存在着。美的本源来自于社会实践,它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其内涵必须以具体可感形态显现出来。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它揭示真相、引导受众、传递正能量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发现美、展现美、传递美、分享美和创造美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电视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持人是电视传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持人是否受到观众的认可和喜爱,是一档电视节目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它自身所具有的“美”以及创造美的能力至关重要。换言之,主持人是否具备“美”的特征,是一档电视节目能否达到其传播目的的关键所在。那么,什么样的主持人才是“美”的?什么样的“美”才能让观众对主持人产生审美观照,进而达到审美愉悦呢?这首先要从电视节目主持人形式美中进行探析。“广义的说,形式美就是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审美特性,因而形式美表现为具体的美的形式。狭义地说,形式美是指构成事物外形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形、声)以及他们的组合规律(如整齐、比例、对称、均衡、反复、节奏、多样的统一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即具有审美价值的抽象形式。”①作为在电视传播中出声露面驾驭节目进程的主持人,其外在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主持人的外在形象,二是主持人语言的外部形式,即语音面貌。因此,根据形式美的定义,我们可以将主持人的形式美特征总结为———美在形态、美在规范和美在韵律。

作者:
马翩然
作者单位:
广西艺术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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