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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 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 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新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大区”, 据统计,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涵盖所有十个门类, 项目总数共达3784 项, 其中少数民族项目占95%以上。民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等类别项目占项目总数的60%以上。比如民间口头文学、游戏、舞蹈、神话、音乐、宗教仪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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