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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指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对周围环境要素的破坏和污染,包括因矿产勘查或采矿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水土流失,以及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和其它一些灾害现象。这些地质环境问题由于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已经直接演变或引发为地质灾害,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失。据统计,以煤炭工业著称的特大城市抚顺,近30年来,煤田的矿震频繁发生,2001年发震7 051次,近期平均年发震次数4 000余次,最大震级达到近震震级3.7级。频繁的矿震已造成40余名井下作业人员死亡、采矿巷道及开采设备破坏、地表建筑损坏等可见的破坏性后果,直接经济损失以千万计。中国地质灾害除地震和火山爆发等之外,仅与人类活动相关的诸如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表塌陷等15种主要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为300 亿元。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纳入到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战略框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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