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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根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2 年在《我国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三个界定原则和四个界定标准,我国现有资源型城市共118 个,其中黑龙江省有13 个; 山西省有11 个; 吉林、内蒙古、山东、河南、辽宁等省分别为7 ~ 10 个。按资源种类分类,在118 个资源型城市中,煤城有63 个,占53%; 森工城市21 个,占18%; 有色冶金城市12 个,石油城市9 个,黑色冶金城市8 个,其他城市5 个。我国资源型城市的人口规模普遍较大,如唐山、抚顺、徐州、鞍山都已经是人口过百万的特大城市,大同、大庆、本溪等12 个城市人口也都超过了50 万。资源型城市市区人口总规模已经超过了3500 万,相当于2 个中等规模欧洲国家的水平①。长期以来,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地,资源型城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我国的资源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一些资源型城市正面临资源枯竭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的危机。为此,国务院于2007 年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文着重讨论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并分析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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