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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教育均等化( 均衡) 是我国政府与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党和政府的各项文件中屡屡出现,但从现实情况看,教育的不均等在全国范围内还是普遍存在的。一般在研究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时,学者们主要是以区域、内容和阶层为标准划分。以区域划分,可以分为行政区域( 省、市和县等) 间均等化、经济区域( 东、中和西部) 间均等化和城乡区域间均等化; 以内容划分,可以分为目标均等化、过程均等化和结果均等化; 以阶层划分,可以分为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在教育等公共服务上的均等化,还有部分学者对城市中农民工子弟等流动人口的教育均等化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划分的方式基本都可以归纳为产出或结果占有( 静态的存量) 视角的均等化问题,而目光也主要集中于政府的责任上。目前,关于此方面的主要研究分别从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和教师流动的角度进行的。这两个方面分别代表了( 部分) 教育财政投入的均等化和师资的均等化。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师资的均衡分配,无疑是教育均等化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教育资源的构成却并非仅仅包括这两部分,而财政投入也并非是教育资金的全部。这种思路忽略了教育所涉各主体的能动作用,限制了教育均等化进程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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