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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此产生了两种类型的代理冲突。第一种类型的代理冲突是传统类型的代理冲突,是由于管理层和股东的目标期望不一致,管理者具有某种自利行为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采取损害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近年来股权结构趋于集中,集中的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的代理冲突,伴随而来的是大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从而形成了第二种类型的代理冲突。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集中,第一大股东可能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各种方式(主要包括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并购重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高派现)来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当前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是一个世界性公司治理现象。我国证券市场从2003年以来刮起了一场“清欠风暴”,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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