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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生态补偿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生态保护往往是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生态补偿是对机会成本的补偿,这种约束往往是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因此补偿主体是政府; 另外,当自然资本不再能免费获取时,生态服务提供者应得到相应的收益,其基本原则是谁获益谁补偿,由于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当获益者难以界定时,政府便会成为付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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