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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恩格斯与马克思亲密合作40 年,基于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方面的共同见解,他们在广泛领域具有高度一致的认识,因此,长期以来,他们被人们看作一个“思想共同体”。然而,作为两个现实的人,他们的个性特征、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都存在差异,恩格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乃至其他思想的理解也必然打上他自己的烙印。所谓转化理论,是关于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向特殊形态如利润、地租、利息等的转化问题,它直接体现为《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的内在逻辑关系,对转化理论的理解是我们正确把握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思维方式的关键。本文拟就恩格斯解读《资本论》转化理论的“偏差”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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