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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视角下林业合作组织的违约金机制研究—以“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为例

林业经济问题杂志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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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以"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为例,利用演化博弈论中的复制动态方法,建立了公司和林农合作关系的复制动态模型,讨论了在合作协议中引入违约金机制对合作者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合作者的合作意愿随着违约金的额度发生变化。在合作协议中预先规定适当的违约金对抑制合作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在合同订立时就预先确定违约金的额度或违约损失计算方法,并根据林业合作组织的情况合理确定违约金的额度,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保护违约金机制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林业合作组织; 违约金; 复制动态模型;
引言:

【引言】2003 年6 月,中国开始进行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随着改革的推进,各种类型和特点的林业合作组织在全国迅速发展,但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 “公司+ 林业合作组织+ 林农”模式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一种新型林业经营形式,对发挥公司和林农各自的资源优势,满足公司和林农在发展中的资源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却时有合作方单方违反合作协议的行为发生。这说明在林业合作组织中除了共同利益外还存在其它合作条件。学术界针对林业合作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作组织建立的必要性、类型、作用,存在的问题,林农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影响因素、政府在合作组织中的作用等方面,而关于林业合作组织合作条件的研究还不充分。因此,以“公司+ 林业合作组织+ 林农”模式为例,借助演化博弈论中的复制动态模型,从惩罚的角度,探讨违约金机制的建立对合作者行为的影响,对促进林业合作组织稳定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
顾艳红;张大红
作者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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