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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新中国翻译文论即1949 年以来“在中国”的外国文论,尤其是西方文论。尽管其存在是一个不争的学术事实,但人们对它的认识评价却存在着巨大歧异,并因之形成了不同的话语表述模式。长期以来,谈及在中国的西方文论,人们通常会将它与“中国文论”分离开来,进而阐发两者之间的“体用关系”或“分化关系”。这种二元思维方式一开始就将西方文论与中国文论对立起来,偏离了作为学术研究逻辑起点的一元化整体视角; 而且这种二元对立模式的容量不足,能够从中析离出来的关系类型也相对有限。比如说,从“体用说”析离出来的关系类型无非是“中体西用”( 张之洞) 、“西体中用”( 李泽厚) 和“互体互用”( 王岳川) [1],能够从“分化论”中引申出来的关系类型无非是西化论、中化论或互化论。更根本的问题是,它对在中国的西方文论的历史现实缺乏解释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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