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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澳大利亚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意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才有了保护人类所创造的环境的需求。澳大利亚遗产体系从产生、建构直到趋于综合的整体发展,只用了不到40年时间。在澳大利亚遗产体系的建构中,澳大利亚“国家遗产调查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Inquiry into the NationalEstate)在1974 年提交的《关于国家遗产的报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全面评述了国家遗产的性质、种类和状态,分析了澳大利亚政府在展示和优化国家遗产方面的作用,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如何支持和配合。澳大利亚在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最大化地利用当时拥有的专家资源,对国家遗产进行了调查。1981年,《1981年的国家遗产》被提交给当时的民政事务与环境部部长,较1974年的报告更加完善、系统。该报告包括对国家遗产的认识过程、国家遗产的注册、自然环境、原住民国家遗产、环境建设、国家遗产的拨款、税收、各种各样的立法、国际协议、教育与信息、志愿者机构以及概括与总结。1985年,澳大利亚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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