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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高等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所以培养什么人, 怎样培养人就成为高等学校的核心问题。高等学校设置专业是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步骤, 专业设置权是高等学校十分重要的办学自主权。1999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但是, 高等学校如何依法,又如何自主, 却是一个长期未能解决好的问题,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办学自主权的落实。2010年7 月29 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第三十九条,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提出“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二十二条, 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提出“ 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 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由此可见, 设置专业既是高校办学自主权, 又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都面临着如何行使专业设置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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