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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中国现代文学,是在民国的历史时空中发生发展的。无论是对现代文学史的梳理,还是对作家作品的解读,都应当引入民国史的视角,予以民国文学生态环境、生态结构与生态要素的还原。但是,在很长时间里,现代文学的历史叙述却自觉不自觉地回避或排斥民国。现代文学的内容刚刚进入历史叙述时,因为属于“现在进行时”,还没有正式的名分。胡适1922年所作《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陈子展1929的《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1930年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都是把新兴文学附在历史流脉的末端。从1932年开始,“新文学”成为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伍启元的《中国新文化运动概观》等文学史著述的醒目标志,而民国则成了毋需特别标明的常识。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名为“中国新文学史”的现代文学学科正式创建,民国又成为过往的历史(1)。按说要对现代文学的历史进行研究与叙述,理当正视民国史背景。但是,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科史上,民国仿佛一个幽灵,要么隐身不见,要么妖形怪状,结果现代文学的历史叙述出现了一些愧对历史的空白与扭曲。究其原因,自然不止一二,主要的恐怕是在于人们在意念中把国家等同于政府,正视民国史似乎意味着认同被推翻了的民国政府,于是,避之唯恐不及,哪个人还会斗胆以民国史视角来阐释与叙述现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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