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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过去工作效率不高、管理效率低下的“大锅饭”“铁饭碗”的旧制度体制,形成了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契约理论的理解,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共同创造企业的价值,企业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合作实现价值增值的一系列的“契约束”,管理者和员工的人力资本在企业的运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运作与增值问题,因此关注工人的人力资本增值也是关注工人的整体发展,维护工人权利的基础。《劳动法》规定工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平等就业权、发展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这些权利无不体现在工人人力资本的运作和增值过程中,能够保障和促进人力资本的增值,也就在一定意义上维护了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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