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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第四部分“加强制度建设,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 专门有一段阐述了社会保障问题: “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 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¹ 。在2””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提出: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 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 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事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 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加强基金监督, 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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