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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图书馆员及其法律地位和职业权利的探讨

图书馆界杂志
Library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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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通过对我国目前有关图书馆的法律文件以及图书馆工作实践的研究,提出在图书馆法制订时,应在法律上对我国图书馆员下一个定义,并使图书馆员按其所任职的图书馆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但均应拥有统一的职业权利。
【关键词】 图书馆员; 法律地位; 职业权利;
引言:

【引言】目前我国有关图书馆工作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只有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如文化部于1982 年12 月1 日颁布的《省( 自治区、市) 图书馆工作条例》、国家教委于1997 年4 月7 日发布的《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教育部于2002 年2 月21 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修订) 》,等等。而在这些规章中并没有适用“图书馆员”的条款,更没有关于其职业权利的规定。在未来制订图书馆法时,应赋予图书馆员相应的法律( 指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地位,并明确图书馆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作者:
方月齐;
作者单位: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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