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言】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曼昆(Mankiw,1997)的界定,垄断可以分为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¹。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行政性垄断现象比较普遍,并且经济性垄断和自然垄断中往往夹杂着行政性垄断成分。行政性垄断指的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滥用职权,排斥、限制和妨碍企业间合法竞争的行为。相对于经济性垄断和自然垄断而言,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更大:它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收入分配不公,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还使政府失灵和权力异化,滋生设租寻租和贪污腐败现象,并且与世贸规则相冲突,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而,现阶段中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在于反行政性垄断。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