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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般概念,而“资产阶级社会”则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市民社会既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又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其中主要是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和公共领域(社会文化生活领域)¹。爱德华·希尔斯则这样理解市民社会:(1)它是社会的一部分,不同于国家且独立于国家;(2)它构成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基础;(3)它是许多自主的经济单位或商业公司的集合体,这些单位与公司的行动独立于国家,并相互竞争º。科恩和阿雷托把市民社会看作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是生活空间-政治-经济子系统三元模型中的一个部分»。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早期阶段表现为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二元对立与分离;在相对成熟阶段,则表现为社会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三元对立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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