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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中国社会福利体制的构建

天津社会科学杂志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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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从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看,市民社会在中国总体上是缺位的。改革开放以来,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发育与中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近乎是同步进行的。在市民社会发育不足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有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从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看,社会化过度而国家化不足;二是从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看,社会化(市场化)不足而国家化过度。
【关键词】 市民社会; 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社会化;
引言:

【前言】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般概念,而“资产阶级社会”则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市民社会既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又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其中主要是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和公共领域(社会文化生活领域)¹。爱德华·希尔斯则这样理解市民社会:(1)它是社会的一部分,不同于国家且独立于国家;(2)它构成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基础;(3)它是许多自主的经济单位或商业公司的集合体,这些单位与公司的行动独立于国家,并相互竞争º。科恩和阿雷托把市民社会看作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是生活空间-政治-经济子系统三元模型中的一个部分»。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早期阶段表现为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二元对立与分离;在相对成熟阶段,则表现为社会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三元对立与分离。

作者:
韩克庆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副教授、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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