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山东社会科学杂志 > 海外华商企业产权构造初探

海外华商企业产权构造初探

山东社会科学杂志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产权体系是企业制度结构的中枢,是影响企业效率的最基本的因素之一,也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企业制度构造最本质的要素。海外华商的企业产权制度经过长期的吸收、融合、变迁与调整,逐步形成了既有与西方企业产权制度相似之处,又有所区别的独具特色的产权制度构造。对此类深具华文精神的企业制度进行探讨,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企业改制或许有所裨益
【关键词】海外华商;企业产权构造;企业效率;
引言:

【前言】总体上看,海外华商企业的产权类型可分为三种,即独资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公司。第一种独资业主制企业也称个体企业,它是海外华商最普遍的产权制度形式。这种企业一般由业主个人投资兴办,通常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但也可以雇佣或委托其他人经营。企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完整的所有者权利;同时对企业的债务有完全的经营责任。如果企业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业主要用全部财产,包括其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换言之,企业主即使是倾家荡产,也得偿还企业经营中所欠他人的债务。这类企业的老板一般是企业产权的人格化身,企业属自然人而非法人。在海外华商的经济社会里,由于华人家庭观念的传统,独资企业常常以家庭独资企业或家族独资企业的面目出现,出资人往往是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大家共同经营企业并承担经营风险。目前,许多知名的海外华人企业最初的产权形式,就是这种家庭独资企业形式。如马来西亚富豪郭鹤年,最初就是利用其家庭提供的1”万元,在新加坡开办一家独资小公司“力克务”(Rickwood)公司,从事船务经纪、杂货等业务,从此开始了他辉煌的商业生涯。享誉国内外的泰国正大卜峰集团,最初在1921年由谢易初和其兄谢少飞共同创办“正大庄种公司”,经营玉米,黄豆、木薯粉及各种菜籽,后在谢易初的四子谢国民的领导下,发展成东南亚最大的农牧工商一体化跨国企业集团。

作者:
宿玉海
作者单位:
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